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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很多类型的企业对于自身知识产权都是非常看重的,因为知识产权完善对于企业的整体发展可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对于想要上市的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可以有融资的资格。跳动时代网来介绍关于知识产权中行政保护的一些优势。
a) 处理相对及时、效率高
相比于司法诉讼程序中动辄以年为单位审理终结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处理时限相对较短,能够对权利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进行及时、高效地保护,例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第21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最多延长不超过1个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第57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商标保护行政程序)。
b) 可依职权查证,减轻权利人负担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程序中,争议各方的证据基本由各方自行收集、提供,虽然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特别是赔偿额计算方面的证据,由于会涉及到一方的内部商业信息,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根据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但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也很可能不被准许,造成权利人维权的被动。而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可以自行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可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并且这些证据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中会进行体现,若有下一步程序例如侵权诉讼等,这些证据完全可以作为侵权证据向法院进行提交。
例如,《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第16条规定:“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取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手段收集、调取有关证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第37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商标法”第62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此内容是跳动时代网分享的关于知识产权中行政保护的一些优势,知识产权中可以得到行政保护的优势是非常广泛的,对于一些方面的事情处理相对及时,而且效率非常高,可依职权查证进行权利人服,但所以完善的知识产权不仅对企业发展可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发展之后的形势问题,也可以做到保护法人的相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