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商标注册的名称是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的,这是很多靠谱办理商标申请人都知道的关键问题,因为期间存在的一些障碍问题较多。无论是对于企业发展还是在办理过程当中的过程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下面跳动时代网带大家了解一下企业名称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理由!
一、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注册商标的目的在于使用。因此,当该商标为注册人自己使用吋,企业全称被作为产品商标和生产厂厂名完全一祥、属于“重复标注”;当该商标许可其它企业使用时,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产品上便有了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两个“企业全称”。
二、不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有观点认为,商标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点是表明商品来源,而“企业全称”恰恰传递的就是生产商的身份信息,显然比其他形式的商标更能表明商品来源。
小编认为这种说法存在两个问题:第1、商标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点不是“表明”、而是“区分”商品的来源;第二、“企业全称” 的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并非区分商品来源。由此可见,“企业全称”和商标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含有不能作为商标的要素
企业全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
一般而言,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都是县级以上地名,“福建跳动时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便含有“福建”二字;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该条款虽然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例外情形,“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显然不在其中。
以上是跳动时代网和大家分享企业名称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理由的相关介绍,企业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理由,包括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并且不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而且企业全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成4部分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