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有哪些常识问题?

阅读:567 2021-06-13 14:32:14

商标撤三问题,建议收藏!说起商标撤三,真是让人又爱又恨。有时它确实可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利,帮助你得到你想要的商标,但有时它确导致了自己商标被撤销这些常识是大家必须要了解的。

 

 

一、商标撤三后商标再注册的时间?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问:自撤销、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的是指这一年期内申请的商标还是指在这一年内被实质审查到的商标?

商标局回答是: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是其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指的是商标局对一年内审查到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二、关于商标被撤三提供使用证据

假如:16类商标被提撤销在“纸巾”部分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局要求提供该商品上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当事人提供在“办公文具”商品上使用的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商标局回答是:无效

三、关于商标撤三中怎么撤销商品或服务项目

问:咨询一下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问题。申请人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足或者未予答辩,会因此撤销该商标在所有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还是仅撤销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商标局回答是:撤销申请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实操中,我们接受委托申请通过“撤三”手段撤销别人商标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选择撤销该商标全部商品内容还是部分商品内容。申请时的选择决定商标局裁定事的被撤销内容。

以上就是商标撤三常识问题全部内容了,大家在商标业务中还有什么不懂得,可以来跳动时代网咨询在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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