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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申请“新疆棉花”商标被驳回
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新疆棉花”被一家河南企业申请商标,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6日,涉及服装鞋帽、纱线丝、布料床单等类别。该公司地址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院内,看来业务与棉花有关。
其实有点商标常识就不难发现,新疆是地名,棉花是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对该地理标志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其生产地域范围的审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