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色商标和黑白商标什么区别?
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由性”。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对此,有人提出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
综上,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黑白商标、彩色商标的选择,更多地应该站在自身的角度、长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彩色商标尽显特性,而黑白商标“包罗万象”,更加符合变化莫测的社会、消费者需求。